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24 15:28 来源:建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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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全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月14日下午,17名外来人员自行到漳浦县前亭镇江口村附近海滩,被卷入海中。截至8月14日22时许,救援工作全部结束,其中1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6人生命体征平稳。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召开了全省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会议,现就贯彻尹力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自觉、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专项行动,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领导机构

  组  长:伍小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颜全相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叶少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文旅局、应急局、公安局、林业局、民宗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工信局主要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跃仁、刘中宏担任。

  三、工作步骤

  (一)做好宣传发动(8月24日-8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宣传队伍,深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开展安全宣传,要根据每个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的特点,制作风险告知单,要在风险告知单印上应急联系方式,以便每个游客能安全游玩。要在每个风险点树立警示牌,告知游客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要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旅游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培训。通过在全县范围内的广泛宣传教育培训,营造安全旅游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摸底(9月1日-9月8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排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的临崖临水不安全等区域和景点底数,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点位明。

  (三)抓实隐患排查整治(9月9日-11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对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围绕沿河沿湖等涉险景点、群众易聚集区域,临崖临水等易发生事故路段,景区接送车辆等游客运载工具,易发生事故的漂流、索道等带有危险性的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以及救生用具安全管理情况,景区道路、景点、水域等区域的技防设施覆盖盲点、应急预警设备运行情况等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根据“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一般隐患及时整改”要求,按照“红、橙、黄、蓝”等级进行分级,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销号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销号;对于重大隐患无法立即消除的,要及时报送县安办。

  (四)总结提升(11月26日-11月30日)。各乡(镇),县公安局、林业局、民宗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工信局等重点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9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方案,12月1日前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提升,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乡(镇)、村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督促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二)加强联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县文旅局要主动牵头,组织消防、市管、交通、应急等部门,深入景区景点开展联合检查。各乡(镇)要牵头抓好辖区内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抓好危化品、交通运输、房屋和建筑、消防等领域安全生产,强化社会公共安全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定稳定。

  (三)强化督查。县安办要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健全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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