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1-01-12 19:55 来源:建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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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共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要求,为维护纪念馆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置纪念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使纪念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结合我馆实际安全工作预案,制定纪念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纪念馆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游客及纪念馆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纪念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结构

  (一)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及时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履行上述职责,并完成组长临时委派的工作。

  (二)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分工

  1、协调联络组

  主要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地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受伤观众游客员工、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2、抢救抢险组

  主要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组织纪念馆力量抢救,配合馆外力量的抢救工作。

  3、秩序维护组

  主要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工作,控制事态控制,维护纪念馆秩序的正常进行。

  4、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工作等。

  三、纪念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种类

  纪念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主要有:(1)纪念馆大型活动安全事故;(2)纪念馆财产被盗事故。

  四、纪念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纪念馆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纪念馆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县文体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纪念馆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员工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纪念馆和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纪念馆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纪念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纪念馆全体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纪念馆突发公共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5、纪念馆各处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纪念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五、纪念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一)纪念馆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事故现场的员工一边指挥游客紧急疏散、抢救伤员,一边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报告纪念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或直接报告文体局。

  2、纪念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1)利用我馆音响系统,马上发出紧急疏散信号。

  (2)使用音箱设备或手提式喇叭现场指挥疏散。

  (3)我馆工作人员指挥游客按最方便、安全、快捷的顺序及时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纪念馆的空旷地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可直接疏散出纪念馆大门。

  3、严格禁止游客参与救火、全体员工要切实以对游客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将游客带至远离火源处。员工要利用一切救火设备(如灭火器等),尽可能将初始火灾扑灭,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共消防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当火灾不能控制或发生重大险情时,以人的生命为第一位,及时撤离火场。

  4、积极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二)纪念馆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纪念馆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县文体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纪念馆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县文体局备案。馆内组织大型活动,相关处室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报纪念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急案。

  2、事故发生后,纪念馆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县文体局。

  3、及时报警请求援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积极配合县文体局、卫生局、公安部门做好疫情的防止和调查工作。

  (三)纪念馆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与强行闯入馆者,纪念馆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在驱赶无效时,应立即通知值周或值日员工及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纪念馆,必要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援助,并报告县文体局。

  2、纪念馆内遇有不法人员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援助,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制服不法侵害人员,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延缓、减少不法侵害后果的发生。

  3、及时对游客进行救治,并通知受伤者家长或家属。

  (四)纪念馆财产被盗事故

  纪念馆财产被盗,应立即报告纪念馆有关领导,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并报告县文体局,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

  六、报警电话

  报警:110

  事故:110

  交警:122

  火警:119、110

  急救:120

  城关派出所:0598-3982656

  建宁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馆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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