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正式印发《建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日期:2022-11-10 15:45 来源:建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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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建宁县政府2022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并正式印发。   新修订的《总体预案》是为了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性制度文件,《总体预案》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面作用。要求充分发挥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基层组织在预测预警、预警响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的作用,以及队伍建设、物资装备、科技和财力支持等要求。

  下一步,建宁县应急管理局将全力做好《总体预案》的宣传贯彻,并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同时,加强以案练战、以案练兵的力度,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切实提升预案的实用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总体预案》具体内容,现就《总体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同时我县被确定为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县之一,修订并发布新的《总体预案》非常必要。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县应急局尽快完善县总体预案,加强与上级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建设起适应我县需求的新时代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目前,我县《总体预案》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组评审、专题研讨会和常务会议等流程,于10月31日正式印发。

  二、修订过程

  1.收集资料,撰写初稿阶段。2022年6月,由县应急局组成《总体预案》修订专班,先期完成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并针对县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别和特点、响应分级、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调研、讨论、研究。在此基础上,参照省、市《总体预案》相关要求,形成县《总体预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讨论修改阶段。2022年8月,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及时收集整理各单位反馈意见,经集中讨论后予以相应修改,形成《总体预案》评审稿。     

    3.预案评审,合法审查阶段。2022年9月,县应急局邀请市相关专家对评审稿进行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提出的相关意见再次进行完善。并提请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总体预案》送审稿。

    4.预案研讨,专题研讨阶段。2022年10月,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颜全相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总体预案》专题研讨会,对《总体预案》进行研究讨论完善,形成《总体预案》定稿,并交由常务会议研究。

  三、《总体预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包含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突发事件的分级分类、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等。

   2.组织体系。对县级、乡镇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处置机构(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专家机构及职责等进行规范,明确应急委成员单位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3.运行机制。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包括预警预测系统、预警级别、预警发布、预警响应和预警变更及解除等内容;明确了信息责任主体,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信息报告内容,包括预警预测系统、预警级别、预警发布、预警响应和预警变更及解除等内容;突发事件处置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内容。

    4.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准备和支持,包括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等。

    5.监督管理。明确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责任与奖惩、监督与检查等内容。

    6.附则。明确预案管理、备案、修订情况,预案的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以及附件1(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和附件2(应急委成员名单)。   

    四、《总体预案》需额外说明的几个方面

  1.总体预案的定位。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3.现场指挥权。在指挥权方面,突发事件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负责应对,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负责应对;由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县和乡镇政府先期成立的指挥机构要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现场各方应急力量要接受统一指挥。        

    4.预警分级和响应分级。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发布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5.关于信息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突发事件处置责任部门及单位应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关于预案演练与管理。明确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所属相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以演练突发公共事件通信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调配合、指挥协同和应急保障等为重点,检验我县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县各有关部门及其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单位应服从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工作的职能,组织制定相应专项及部门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按照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或专项指挥部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相应部门和应急部门备案,并抄送本级应急部门。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应急部门和上级相应部门备案。        

    7.关于应急保障。《总体预案》主要明确队伍、经费、物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公共设施、科技、法制、社会动员等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具有普遍需求的保障工作,并明确牵头、支持部门。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要求各牵头单位应于2022年11月底前修订完善《总体预案》要求应急预案,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确保我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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