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日期:2024-05-17 10:22 来源: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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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申报对象:个体、新办

  申请条件:

  经当地市场监管局注册的公共场所【包括7类19种行业: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包】可以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

  通过e三明网办大厅,在线办事,选择所在地办事地区,选择建宁县,选择办事部门:建宁县卫生健康局,选择个人办事。搜索框输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搜索,选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在线办事,点击我要申报,阅读审核注意事项,并勾选我已阅读,并确认上述,网上申报注意事,确认,进行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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