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宁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宁县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国网建宁县供电公司关于建宁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建电发展〔2023〕41号)及有关附件已收悉。为满足建宁县经济发展需求,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建宁电网的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建宁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350430-04-01-741269),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宁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宁县濉溪镇、溪口镇、里心镇、均口镇、伊家乡、黄埠乡、客坊乡、黄坊乡、溪源乡。
三、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0kV架空线路29.97公里、10kV电缆8.992公里,新建配变4台、配变容量1400千伏安,新建环网柜15座,新建柱上开关6台,新建低压线路4公里;改造10kV架空线路39.144公里、10kV电缆3.531公里,改造配变9台、配变容量1850千伏安,改造环网柜25座,改造柱上开关171台,改造低压线路5.698公里。
六、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7594.5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18.9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约为20%。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多渠道筹措解决。
七、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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