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宁县溪源乡大田溪鲇坑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日期:2024-03-22 10:46 来源:建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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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建宁县溪源乡大田溪鲇坑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溪政〔2024〕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建宁县溪源乡大田溪鲇坑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03-350430-04-01-264683)建设,完善了公共安全体系,提升抗灾设防水平,保障行洪安全,防止水土流失,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所以建设建宁县溪源乡大田溪鲇坑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宁县溪源乡鲇坑村。

  三、项目单位: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综合治理大田溪鲇坑村段河道5.58公里,其中改建护岸4.05公里,河道清淤疏浚 1.53公里。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拟申请上级资金及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

  七、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对项目设计、勘察、监理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他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自评并经建宁县水利局(建水函〔2024〕10号)复审,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等项目管理制度。在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的同时,加强资金筹措、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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