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日期:2024-04-03 09:33 来源:建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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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建自然资〔2024〕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二)(项目代码:2311-350430-04-01-195457)建设,能有效控制地质灾害对居民及财产的危害,构建和谐的人地关系,为建宁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地质环境条件,所以建设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二)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宁县濉溪镇、溪口镇、均口镇、里心镇、黄坊乡、溪源乡、黄埠乡、客坊乡。

  三、项目单位: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建宁县8个乡镇地灾隐患点的挡墙约600米,设置截排水沟约1500米,配套坡面补植约88000平方米及其他附属工程。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578万元,建设资金拟申请上级资金及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

  七、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对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他不采取招标方式发包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第三方评估并经黄埠乡人民政府(建黄政〔2023〕58号)、黄坊乡人民政府(建黄政〔2023〕69号)、均口镇人民政府(均政〔2023〕64号)、溪源乡人民政府(溪政〔2023〕84号)、溪口镇人民政府(建溪政〔2023〕71号)、濉溪镇人民政府(濉政文〔2023〕126号)、里心镇人民政府(里政〔2023〕54号)、客坊乡人民政府(建客政〔2023〕50号)等8个乡镇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等项目管理制度。在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的同时,加强资金筹措、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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