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宁县溪口镇溪枫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日期:2025-02-17 16:55 来源:建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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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建宁县溪口镇溪枫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建溪政〔202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建宁县溪口镇溪枫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2-350430-04-01-181138)建设,为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改善生产生活出行条件,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及区域经济发展,所以建设建宁县溪口镇溪枫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宁县溪口镇溪枫村。

  三、项目单位: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改建溪枫村机耕路18696米,路面宽度2.5米,其中:上盘组机耕路9533米、隔边组机耕路580米、山下组机耕路2788米、溪枫组机耕路2977米、际上组机耕路2818米;改建溪枫村上盘组农田灌溉渠102米,宽0.3米。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40万元,建设资金拟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51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28万元。

  七、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自评并经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建农复〔2025〕1号)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等项目管理制度。在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的同时,加强资金筹措、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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