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宁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5-03-24 08:59 来源:建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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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宁县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建宁县供电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建宁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的请示》(建电发展〔2025〕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建宁县经济发展需求,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建宁电网的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建宁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3-350430-04-01-644185)。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宁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宁县濉溪镇、溪口镇、里心镇、均口镇、伊家乡、黄埠乡、客坊乡、黄坊乡、溪源乡。

  三、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0kV架空线路22.289公里、10kV电缆14.974公里,新建配变15台、配变容量1800千伏安,新建环网柜2座,新建柱上开关5台,新建低压线路15.296公里,改造10kV架空线路58.656公里、10kV电缆0.144公里,改造配变10台、配变容量1700千伏安,改造柱上开关2台,改造低压线路51.593公里。

  六、项目总投资为6696.9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39.3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建设资金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宁县供电公司企业自有资金1339.39万元,银行贷款5357.58万元。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建省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宁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建自然资规〔2025〕)11号),原则同意本项目未涉及新增用地;《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复函》(濉政文〔2025〕9号)、《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建溪政〔2025〕12号)、《建宁县里心镇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里政〔2025〕4号)、《建宁县均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均政〔2025〕2号)、《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伊政〔2025〕3号)、《建宁县黄埠乡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建黄政〔2025〕2号)、《建宁县客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建客政〔2025〕5号)、《建宁县黄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建黄政〔2025〕3号)、《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溪政〔2025〕13号),原则同意本项目在落实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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