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县城区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复审结果的公示(一)
根据《建宁县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建建综〔2021〕73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政文〔2014〕100号)有关规定,经住建、民政、公安、人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机构)联合审查,并经多部门审议,现将2021年度县城区公租房(廉租房)部分保障家庭资格复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07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可向县住建局纪委、住房保障股、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书面或电话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6;
附件:1、《2021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复审合格家庭公示名单(实物配租)》
2、《2021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复审不合格家庭公示名单(实物配租)》
3、《2021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复审合格家庭公示名单(租赁补贴)》
4、《2021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复审不合格家庭公示名单(租赁补贴)》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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