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廉租房拟实物配租人员和房源信息公示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政文〔2014〕100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政文〔2012〕144号)有关规定,经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等部门(机构)联合审查,现将符合我县2022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人员信息和房源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1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可向县住建局纪委、住房保障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书面或电话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6;
附件1.关于2022年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廉租房拟实物配租人员
2.关于2022年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廉租房拟实物配租房源公示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