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刘和平户家庭公租房租金的公示
根据我县《关于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的通知》(建建综〔2019〕38号)文件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范畴,经县总医院核实认定,刘和平(身份证号码:350430*******0017)所患疾病属于31种重大疾病范畴中第1种,符合减免条件,拟自2024年8月起免除该户家庭房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8日止,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6。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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