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有兴户公租房优先配租结果的公示
根据《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办法》(建建综〔2022〕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方有兴户配租到河东公租房7号楼,套型:一室一厅,面积:35㎡。公示期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4日止,共7天。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6。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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