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第二次)县城区公租房拟实物配租人员和房源信息公示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政文〔2013〕113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政文〔2014〕100号)、《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办法的通知》(建建综〔2022〕74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我县2023年度(第二次)城区公租房拟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人员信息和房源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6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可向县住建局纪委、住房保障股、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书面或电话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6。
附件1.建宁县2023年度(第二次)城区公租房拟实物配租人员信息表
附件2.建宁县2023年度(第二次)城区公租房拟实物配租房源信息表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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