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苏美瑜等4户轮候配租家庭保障资格的公示
苏美瑜等4户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轮候配租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建政文〔2022〕52号)等文件规定,自放弃之日起2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止。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
附件:取消苏美瑜等4户轮候配租家庭保障资格名单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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