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一批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3-11-07 11:44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 | |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经社区居委会、濉溪镇及住建、民政、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查,现将2023年第一批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县住建局纪委、驻县发改纪检监察组和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等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审核结果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6;

  附件:《2023年县城区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审核结果名单》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