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一批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经社区居委会、濉溪镇及住建、民政、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查,现将2023年第一批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县住建局纪委、驻县发改纪检监察组和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等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审核结果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6;
附件:《2023年县城区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审核结果名单》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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