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及住建、不动产登记、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机构)联合审查,现将2023年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复审结果予以登记。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6
附件1.《2023年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合格家庭名单》
2.《2023年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不合格家庭名单》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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