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顺梅等8户承租家庭2024年资格复审不符合的公示

日期:2024-07-09 15:45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 | | |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建政文〔2022〕52号)等文件精神,经多部门联合审查,现将黄顺梅等8户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承租家庭资格复审不符合,予以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情况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止。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复审结果予以登记。

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

附件:《黄顺梅等8户承租家庭2024年度资格复审不符取名单》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