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李舒宁户住房保障资格的公示

日期:2024-07-30 17:20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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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建政文〔2022〕52号)等文件精神,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轮候配租家庭李舒宁户(身份证号码:350430********2022)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止。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结果予以登记。

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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