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陈承宏等9户住房保障资格的公示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建政文〔2022〕52号)文件精神,现将陈承宏等9户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取消保障资格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止。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复审结果予以登记。
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
附件:《取消陈承宏等9户住房保障资格名单》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