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张芳户住房保障资格的公示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政文〔2014〕100号)等文件精神,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家庭张芳户(身份证号码:350430********0021)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止。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结果予以登记。
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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