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潘莲花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公示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政文〔2014〕100号)、《建宁县城区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建政文〔2010〕104号)的有关规定,经多部门联合审查,现取消潘莲花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并于2025年10月起取消发放租赁补贴。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
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
附件: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家庭名单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