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3年度(第二次)城区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规则

日期:2023-09-22 18:38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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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政文〔2014〕100号)、《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办法的通知》(建建综〔2022〕74号)和《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住建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相关文件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建政办〔2014〕109号)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次城区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规则。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房源共5套其中50㎡两居室房源3套, 35㎡和38㎡一居室房源2套,均位于河东公租房。

  二、摇号配租时间、地点及监督机构和人员

  本次摇号配租现场设在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会议室,定于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9点整进场,9点30分准时开始摸球,摇号全过程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发改派驻纪检组、配租对象代表的监督下完成。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各指定1名,配租代表由濉溪镇、溪口镇人民政府在轮候对象中选取1名。

  三、参加实物配租家庭

  参加本次县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共23户,分别为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公租房家庭8户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公租房家庭15户,每户家庭派一人参与配租摇号。

  四、摇号配租操作步骤

  1、摸球分为两轮:第一轮摸球摸选顺序号。各参与实物配租的家庭按主持人报的姓名依次上台摸选顺序号,详见《选房顺序号摸球信息表》。第二轮摸球摸选房源号,即顺序号为01的家庭对应第一个摸选房源号,02的第二个摸选房源号,以此类推。

  本次公开选房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公租房家庭8户,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公租房家庭15户。第一批次家庭优先摸选顺序号及房源号,摸选完毕后第二批次家庭开始摸选顺序号,在房源号仍有剩余的情况下,按摸出的顺序号从小到大进行第二轮摸选房源号,如房源号无剩余,则摸出的顺序号即为轮候顺序号。

  2、申请人口2人及以上的家庭摸大套(二居室)公租房房源号1-3号,申请人口1人的家庭摸小套(一居室)公租房房源号1-2号,详见《2023年公租房房源和球号对应信息表》。

  3、工作人员现场记录摸球及选房结果,由县人大、政协、县发改派驻纪检组、配租代表等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五、优先摸球选房批次

  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按住房困难程度优先选房,具体困

  难程度选房顺序依次为:低保残疾双困申请家庭、高龄(年龄7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低保申请家庭、符合重大疾病范畴的申请家庭(特指31种重大疾病,具体范围及指标可到建宁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残疾二级以上(或残疾三级,但因肢体缺失、视力缺陷等行动不便)申请家庭。方案公示期结束后,提供此类相关证明材料家庭,不列入本次优先配租范围。

  本次实物配租家庭中仅收到第二批次摇号家庭黄凤英户低保残疾双困证明材料,该家庭列入第二批次选房优先配租范围。在第一批次人员摸选完毕后仍有剩余房源号的情况下,优先选房,如无剩余房源号,则优先轮候。

  六、一般轮候家庭选房批次

  (一)二居室选房对象(房源3套)

  第一批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人口2人及以上的家庭共6户。乒乓球(房源号)分为两类,一类有对应房号的,共3个球。一类为空白的,共3个球,代表无房(即无实物配租资格,发放货币补贴)。

  第二批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人口2人及以上的家庭共8户。如第一批次人员摸选完毕后仍有剩余房源号,则

  乒乓球(房源号)重新分类编号,分为对应房号和空白的共计8个球。

  (二)一居室选房对象(房源2套)

  第一批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人口1人的家庭共2户。乒乓球(房源号)分为一类,有对应房号,共2个球。

  第二批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人口1人的家庭共7户。如第一批次人员摸选完毕后仍有剩余房源号,则乒乓球(房源号)重新分类编号,分为对应房号和空白的共计7个球。

  本次选房未分配到房源的家庭,按照第二轮摸球顺序号的数字从小到大,确定轮候顺序。今后如有空置房源,除优先配租对象外,轮候对象在通过每年保障资格复审后,将按照轮候顺序配租。轮候对象在公租房轮候到位之前享受货币补贴,补贴标准按原廉租房补贴标准即3元/平方米·月·人,保障面积为人均13平方米。

  七、有关要求

  (一)摸球结果确认。摸球结果一经现场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不得随意更改。

  (二)弃权处理。扰乱现场秩序或拒绝接受摸球选房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通过摸球选房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在配租确认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县住房保障部门2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实物配租申请。

  (三)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按公租房市场价追缴租赁期间的房屋租金,退出所租公租房,县住房保障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该骗租家庭的实物配租申请。

  (四)在摸球选房开始前或进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摸球选房时间可顺延或另行择期,已产生的选房结果依然有效。

  八、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实物配租家庭有租住县直公房、单位公房的,需结清房租,腾退并移交所租住房后,方可领取公租房钥匙。

  2、承租人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交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标准收取。逾期15日不缴交租赁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承租资格。租赁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在扣除应由承租人缴纳的各项费用后一次性且不计息退还给承租人。

  3、公租房只允许申请家庭成员租住,不得转租、转借。各住户应服从县住房保障部门、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和安排,按时缴纳房租。连续6个月未缴纳房租或连续闲置达6个月以上的,根据国家、省、市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住房保障部门、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将相应采取提高房租、清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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