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财政局等4部门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现将三明市财政局等4部门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转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财购〔202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乡村振兴局(代章) 建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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