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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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青:
根据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比对和县民政局2018年2月8日《关于县住建局提请复核廉租家庭22户公积金、个税等信息的回复函》,你户不符合廉租房,但符合公租房保障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调整为公租房保障,房屋租金按公租房标准收取。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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