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发放2018年6月-11月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公告

日期:2018-11-06 15:09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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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城建局关于县城区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建政文[2010]104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建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建政办[2014]109号)文件精神,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未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采用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县住建局决定对城区106户未实物配租的家庭继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期限为2018年6月1日至11月30日。领取补贴家庭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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