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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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保障性住房核查结果,谢桂娥、夏安贵、谢苏良等3户家庭收入、财产超出我县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未超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自2018年3月份起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收取谢桂娥、夏安贵户房屋租金。2019年,谢桂娥、夏安贵、谢苏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重新核实家庭收入、财产。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县住建局提请重新核实认定谢桂娥等3户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及保障人口的回复函》,谢桂娥、谢苏良2户不符合廉租房保障,符合公租房保障,夏安贵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夏安贵户自2019年3月份起,房屋租金按廉租住房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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