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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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保障性住房核查结果,纪强、詹冬英户财产超出我县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未超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自2018年3月份起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收取纪强、詹冬英户房屋租金。根据县民政局2019年7月30日回复的《关于县住建局提请重新核实认定纪强等2户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及保障人口的回复函》, 纪强、詹冬英户家庭收入、财产均符合我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自2019年8月1日起房屋租金按廉租住房标准收取。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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