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德华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公示

日期:2021-03-05 15:35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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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及《关于建宁县溪口船厂下棚户去改造项目中县造船厂在收储工作中有关事宜等专题会议纪要》(〔2021〕03号),县溪口船厂下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向我局申请一套廉租住房优先安置改造拆迁住房困难户胡德华家庭。鉴于该户为廉租住房轮候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经局务会研究,现同意从收回的廉租房中给予优先安排胡金星户廉租住房一套。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1日共7天,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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