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换万传聪等3位同志公租房的公示

日期:2021-07-23 10:34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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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20日濉溪镇水南学苑东路11号1幢五单元公租房一楼店铺失火,导致楼上209、310室受损严重。根据万传聪、姚瑞晖、郭丽萍3位同志本人申请,经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同意河东廉租房二期(大中专毕业生廉租房)五单元310室原租户万传聪、姚瑞晖调换到河东廉租房二期(大中专毕业生廉租房)一单元402室,河东廉租房二期(大中专毕业生廉租房)五单元209室原租户郭丽萍调换到河东廉租房二期(大中专毕业生廉租房)一单元301室。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30日共7天,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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