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刘建生等两户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租金的函

日期:2021-07-28 09:39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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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县《关于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的通知》(建建综〔2019〕38号)文件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范畴,经县总医院核实认定,刘建生、吴赐莹(主申请人张凤莲)户符合减免条件,现免除吴赐莹户家庭从2021年6月24日起房租;免除刘建生户家庭从2021年7月23日起房租。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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