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廉租房拟实物配租人员和房源信息公示

日期:2021-10-19 16:41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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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政文〔2014〕100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政文〔2012〕144号)有关规定,经住建、民政、自然资源、人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机构)联合审查,现将符合我县2021年县城区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廉租房拟实物配租人员和房源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6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可向县住建局纪委、住房保障股、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书面或电话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6;

  附件1.关于2021年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廉租房拟实物配租人员

  2.关于2021年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廉租房拟实物配租房源公示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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