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刘光明等七户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租金的函

日期:2021-10-29 10:23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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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县《关于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的通知》(建建综〔2019〕38号)文件精神,经县总医院核实认定,刘光明、冯连生、黄凤英(主申请人甘三仔)、林正和、曾海生、王贤清、黄以凤等7户疾病属于31种重大疾病范畴,符合减免条件。现免除刘光明、冯连生、黄凤英(主申请人甘三仔)、林正和、曾海生、王贤清、黄以凤等7户家庭从2021年10月1日起房租。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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