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1-12-06 09:23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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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经濉溪镇、溪口镇各社区居委会及县住建、民政、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等多部门联合审查,现将2021年县城区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2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可向县住建局纪委、住房保障股、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书面或电话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6;

  附件:《2021年新增合格家庭(原廉租房条件)名单》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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