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李华明户家庭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租金的公示

日期:2022-01-04 11:34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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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县《关于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的通知》(建建综〔2019〕38号)文件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范畴,经县总医院核实认定,李华明户家庭疾病属于31种重大疾病范畴,符合减免条件,将免除该户家庭房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共7天。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6;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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