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轮候对象配租方案

日期:2022-07-01 17:12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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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轮候家庭实物配租工作,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建政文〔2022〕52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政文〔2013〕113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范围

  本次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轮候对象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范围为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7月1日到我局登记备案共25户,经多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1户,已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24户,其中4户为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籍的申请家庭,11户未婚女性申请家庭,9户未婚男性申请家庭。

  二、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房源公示

  本次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为水南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共11套,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其中8套空置两间,4套空置一间,共18间;河东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约38平方米共4套,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三、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租金标准

  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

  四、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分配批次

  (一)分配前组织协调拟配租家庭进行同性别两两组合。

  由县住建局组织协调,完成4间已居住一人的配对工作及单身两两组合配对。

  (二)具体分配批次

  1、第一批次(4间已居住一人,其中3间为女性居住,1间为男性居住):已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的单身户与同性别轮候对象商定同意后,轮候对象可持配租单,和已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的单身户到县城区公租房服务中心变更租赁合同。

  2、第二批次(4套一居室):本人及配偶户籍均不在建宁的,仅申请人在建宁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可申请一居室。

  3、第三批次(7套两居室):本人及配偶户籍均不在建宁,但申请人及配偶都在建宁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家庭;同性别两人组合,可自行商议由一人代表参与摇号。

  4、第四批次:未找到共同租住的同性别单身轮候对象,进行抽签摇号;摇号后,轮候对象可持配租单,和已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的单身户到县城区公租房服务中心变更租赁合同。

  五、公租房住房资格取消规定

  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保障资格的租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住建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1、人事关系调离建宁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的;

  2、工龄超过 15 年的;

  3、已婚配偶且夫妻有一方户籍在建宁县内的;

  4、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

  5、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6、承租人累计 6 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8、擅自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调换的;

  9、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10、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11、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12、经多部门联合复审,不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

  13、不符合承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六、本实施方案由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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