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拟实物配租人员和房源信息公示的通知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政文〔2013〕113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政文〔2014〕100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17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批复》(建政文〔2017〕78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我县2022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人员信息和房源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可向县住建局纪委、住房保障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书面或电话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办公室:0598-7975358;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0598-7975372;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0598-3980816;
附件:关于2022年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拟实物配租房源、人员信息公示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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