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第三实验幼儿园招生简章

日期:2023-06-30 16:30 来源:建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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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招委〔2023〕6 号文件精神,现将建宁县第三园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4日—25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建宁县第三实验幼儿园:建宁县溪口镇东坑口126号。

  三、招生对象

  小班:年满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 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服务)片区

  1.溪口镇施教区适龄儿童。 

  2.根据办学容量招收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溪口片区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五、招生补充说明

  1.中、大班有部分空余学位,年满4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5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2.报名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户口簿及复印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孩子页)。

  3.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确定相关材料

  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所属服务片区幼儿园报名,只能向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报名,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将取消本次公办直属幼儿园的录取资格。

  4.政策性优待对象

  一是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 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 号)等文件要求,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二是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业主和高管的子女。企业高管子女根据家长申请、企业确认、县直相关部门证明,经建宁县招生工作委员会鉴定,可视同片内生源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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