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闽江源小学休学流程
休学、复学
1.休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休学:
①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②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③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要求休学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2),由校长审批后,再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但得报批。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2.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健康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审核批准,再报教育局审批准后,方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健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教育局审批准后,方可到校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习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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