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实验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根据建招委〔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秋季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控制容量、核定班额”的原则;
4.坚持空余学位“充裕就近”、“不足随机”的原则。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我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视同当地户籍条件的适龄子女。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超过6周)的儿童,需提供缓学证明。
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建宁县实验小学招收5个班,班生额45人,总计225人。
招生(服务)片区
1.户籍属复兴社区、城关村的适龄儿童;
2.户籍属综合农场且实际居住在濉溪河西岸的适龄儿童;
3.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复兴社区(不含凤祥路)、龙宝路、 建莲西路、新生社区内沿中山北路至民主街再至青山北路所围成区域的适龄儿童;
4.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水南路至河南西路至健翔路再至 江滨西路所围成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含水南巷、万星首府小 区、健翔路 1-3 号)。
认定说明
1.招生批次:户籍为第一批次;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第二批次;视同当地户籍为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为第四批次,剩余学位随机为第五批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优先招收第一批次新生,再招收第二批次新生。户籍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在不同招生片区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可自主选择入学片区。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见义勇为和防疫一线医护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可优先招收,不受招生批次限制。
2.确认户籍地:以儿童本人户口簿为准(父母属城区户籍地但适龄儿童无户籍的,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入学当年 6 月 30 日之前,户籍、产权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证明,终审以公安机关户籍关系核查结果为准。
报名材料:户口簿(有入学儿童本人信息的户口簿,下同)。
3.确认实际居住地:以产权证(房产或土地证)、或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或正式备案的房产交易合同和产权过户纳税发票为准。房产所有人须是入学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为首批、祖父母为二批、外祖父母为三批),且产权比例不少于 50%,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为入学当年 6 月 30 日之前。产权证明的终审以房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和税务局核查结果为准;产权所有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终审以公安机关户籍关系核查结果为准。
报名材料:⑴户口簿;⑵产权证明材料;⑶产权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我校片区内符合县政府公租保障住房政策的租赁住户直系子女。
报名材料:⑴户口簿;⑵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缴交凭据等证明材料;⑶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4.确认视同当地户籍:
⑴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适龄子女,凭烈士证、所在基层部队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我县域内与之相关的地方或主管机构核实后,优先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单位证明(需经县域内地方或主管机构核实,现役军人另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③材料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④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
⑵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我县域内定点收治医院或赴全国各疫情重灾区支援参与救治新冠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凭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经县卫健康局核实后,优先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单位证明(需经县卫健局核实);③医护人员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④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
⑶外籍华人、华侨、台、港、澳子女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 号)执行;台商子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 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 号)等文件执行,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父母的外籍华人或华侨的身份证明、护照(由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台、港、澳身份由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②子女护照、身份证明等;③招生校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
⑷高层次及重点招商企业人才子女
按照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 号)、《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 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 (明教函[2020]6号)和《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高层次人才及重点招商企业人才子女入学试行办法的通知》(建政办〔2021〕38 号)等文件执行,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县人社局组织招聘的非城区户籍的公务员、机关事业公职人员子女可参照执行。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人社局(或县委人才办)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入选文件或证明材料,以及招聘非城区户籍的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公职人员的招聘证明;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④材料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⑤建宁县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或建宁县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⑥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
⑸工作调动人员子女
父母户籍不在城区,双方或一方以片区小学公布的招生登记日之前调入城区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④调动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登记事宜
一、登记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我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视同当地户籍条件的适龄子女。
1.登记时间:2022年7月1日
2.携带材料: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幼儿园毕业证、预防接种证,以房产入学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或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和产权过户纳税发票)、房产所有人与学生的关系证明。
二、登记在我校招生片区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在保障本片区片内前三个批次适龄新生入学前提下,空余学位优先满足片区片内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就读。
1.登记时间:2022年7月3日
2.携带材料:
(1)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在划片招生范围内,截止入学当年 6月30日(满18月)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按经商场所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明;③经商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④招生校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⑤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划片招生范围内,截止入学当年6月30 日(满18月)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按务工场所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劳务合同、工资到账流水、社保缴纳流水;③务工人员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④招生校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⑤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
以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招收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经商、务工等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确认。
其他说明
1.监护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并自愿接受材料审查,服从审查结果,如有不实,则视为放弃今年本校就读和城区校随机入学的机会。
2.进入校园须戴好口罩,测量体温,“三码”联查,自觉间隔1米排好队。
3.本通告未尽事宜,参照《建宁县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建招委〔2022〕7号)文件精神。
4.请各位家长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登记时为方便填写相关资料,请自带一支黑色水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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