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第二实验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根据建招委〔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秋季建宁县第二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控制容量、核定班额”的原则;
4.坚持空余学位“充裕就近”、“不足随机”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视同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超过6周岁)的儿童,需提供缓学证明。
三、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建宁县第二实验小学招收3个班,班生额45人,总计135人。
四、招生(服务)片区
1.户籍属新生社区、溪口社区的适龄儿童;
2.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新生社区(不含沿中山北路至民主街再至青山北路所围成区域)、凤祥路、青云小区的适龄儿童;
3.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河东社区(村)内上坑路(原猕猴桃厂路)为界以北(含鑫珑公馆)的适龄儿童。
4.视同当地户籍适龄儿童
五、认定说明:
1.招生批次:户籍为第一批次;家庭实际居住为第二批次;视同当地户籍为第三批次,符合外来人员随迁为第四批次,剩余学位随机为第五批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优先招收第一批次新生,再招收第二批次新生。户籍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在不同招生片区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可自主选择入学片区。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可自主选择入学片区,不受招生批次限制。
2.确认户籍地:以儿童本人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前,终审以公安机关户籍核查结果为准。
3.确认实际居住地:以产权证(房产或土地证)、或正式备案的购
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或正式备案的房产交易合同和产权过户纳税发票为准,到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房产所有人须是入学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产权比例不少于 50%,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为入学当年6月30日之前。产权证明的终审以房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和税务局核查结果为准;产权所有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终审以公安机关户籍关系核查结果为准。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产权证明材料;③产权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⑷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
符合县政府公租保障住房政策的租赁住户直系子女,可到租赁房屋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缴交凭据等证明材料;③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④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
4.确认视同当地户籍
(1)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适龄子女,凭烈士证、所在基层部队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我县域内与之相关的地方或主管机构核实后,优先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身份证明(隐去重要信息的工作证明或荣誉证书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且经县域内地方或主管机构核实验印);③材料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④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
(2)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我县域内定点收治医院或赴全国各疫情重灾区支援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凭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经县卫健康局核实后,优先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单位证明(需经县卫健局核实验印);③医护人员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④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
(3)外籍华人、华侨、台、港、澳子女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 号)执行;台商子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 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 号)等文件执行,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父母的外籍华人或华侨的身份证明、护照(由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台、港、澳身份由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②子女护照、身份证明等;③招生校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
(4)高层次人才子女
按照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 号)、《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 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 (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执行,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县人社局组织招聘的非城区户籍的公务员、机关事业公职人员子女可参照执行。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人社局(或县委人才办)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入选文件或证明材料,以及招聘非城区户籍的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公职人员的招聘证明;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④材料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⑤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
(5)工作调动人员子女
父母户籍不在城区,双方或一方以片区小学公布的招生登记日之前调入城区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的工作调动证明;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④调动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⑤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
六、登记事宜
1.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我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视同当地户籍适龄儿童。
(1)登记时间:2022年 7月 1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我校登记.
(2)携带材料: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幼儿园毕业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以房产入学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或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和产权过户纳税发票)、房产所有人与学生的关系证明、视同户籍所需准备材料(见通告“五、认定说明”第四条叙述)。
2.第二实小招生(服务)片区内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在保障本片区内前三个批次适龄新生入学前下,空余学位优先满足片区内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就读。
(1)登记时间:2022年 7 月 3 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我校登记。
(2)携带材料:
①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在划片招生范围内,截止入学当年6月30日(18月)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按经商场所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
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在划片招生范围内,截止入学当年6月30日(18月)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按务工场所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户口簿、劳务合同、工资到账流水或社保缴纳流水;务工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
③企业办厂人员子女
在划片招生范围内,截止入学当年6月30日满半年(6个月)企业办厂人员的适龄子女。
报名材料:户口簿、企业(工厂)营业执照、本人持营业执照与胸平的企业(工厂)门面拍摄的照片;企业办厂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幼儿园毕业离园证明。属股东的,另需提供股权证明(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等。
七、其它说明
1.监护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并自愿接受材料审查,服从审查结果,如有不实,则视为放弃今年本校就读和城区校随机入学的机会。
2.疫情防控常态化:每户派一个家长代表到校登记,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佩戴口罩、接受体温监测、“三码”联查。)
3.城区小学空余学位摇号入学统一在闽江源小学登记。
4.本通告未尽事宜,参照《建宁县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建招委〔2022〕7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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