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第三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建招委〔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建宁县第三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控制容量、核定班额”的原则;
(四)坚持空余学位“充裕就近、不足随机”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2016 年9月1日至 2017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县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视同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2016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需提供缓学证明。
三、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建宁县第三实验小学计划招收3个班,班生数45人,共计135人。
四、招生(服务)片区
1.户籍属溪口镇的适龄儿童;
2.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溪口镇区内、溪口桥至青云小区路口以北区域 (不含青云小区)的适龄儿童。
五、认定说明
(一)招生批次
户籍地为第一批次,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第二批次,视同当地户籍为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为第四批次,剩余学位随机为第五批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招生批次,分批招收。登记工作先从第一批次开始,接着第二批次,其次第三批次,然后视学位情况登记第四批次(同一批次应登完),登记满招生计划数为止,城区第五批次的登记工作由指定的学校统筹安排。
(二)学位调剂
1.户籍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在不同招生片区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可自主选择入学片区;如选择入学片区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视情调剂。
2.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见义勇为和防疫一线医护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可优先招收,不受招生批次限制。
3.第二、第三批次登记数如有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从超出批次当中用随机派位方式,将超出部分安排到就近的学校入学,直至调剂到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满为止。第四批次如有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决定学位对象,没有派到学位的统一作为第五批次成员,参与城区剩余学位随机派位,招满为止。
(三)不同招生批次的确认及报名所需材料
1.户籍地。
以儿童本人户口簿为准(父母属城区户籍地但适龄儿童无户籍的,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入学当年6月30日之前,终审以公安机关户籍核查结果为准。
报名材料:户口簿(有入学儿童本人信息的户口簿,下同)。
2.实际居住地。
(1)以产权证(房产或土地证)、或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或正式备案的房产交易合同和产权过户纳税发票为准,到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房产所有人须是入学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为首批、祖父母为二批、外祖父母为三批),且产权比例不少于50%,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为入学当年6月30日之前。产权证明的终审以房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和税务局核查结果为准;产权所有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终审以公安机关户籍关系核查结果为准。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产权证明材料;③产权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2)符合县政府公租保障住房政策的租赁住户直系子女,可到租赁房屋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缴交凭据等证明材料;③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3.视同当地户籍
(1)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见义勇为等人员子女。
依照《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明政办〔2020〕11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宁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建政办〔2020〕10号)等文件执行。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适龄子女,凭烈士证、所在基层部队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我县域内与之相关的地方或主管机构核实后,优先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身份证明(隐去重要信息的工作证或荣誉证书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且经县域内地方或主管机构核实验印);③材料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2)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我县域内定点收治医院或赴全国各疫情重灾区支援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凭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经县卫健局核实后,优先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单位证明(需经县卫健局核实验印);③医护人员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3)外籍华人、华侨、台、港、澳子女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执行;台商子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号)等文件执行,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父母的外籍华人或华侨的身份证明、护照(由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台、港、澳身份由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②子女护照、身份证明等;③招生校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
(4)高层次及重点招商企业人才子女
按照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和《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高层次人才及重点招商企业人才子女入学试行办法的通知》(建政办〔2021〕38号)等文件执行,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县人社局组织招聘的非城区户籍的公务员、机关事业公职人员子女可参照执行。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人社局(或县委人才办)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入选文件或证明材料,以及招聘非城区户籍的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公职人员的招聘证明;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④材料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⑤建宁县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或建宁县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5)工作调动人员子女
父母户籍不在城区,双方或一方以片区小学公布的招生登记日之前调入城区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④调动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城区小学在保障本片区内前三个批次适龄新生入学前提下,空余学位优先满足片区内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就读。坚持空余学位“充裕就近、不足随机”的原则,本片区内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数等于或小于空余学位时,参照片内生源就近入学;反之则由学校通过现场随机派位方式决定入学对象,招满为止。
(1)来经商人员子女
在划片招生范围内,截止入学当年6月30日(满12月)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按经商场所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明;③经商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在划片招生范围内,截止入学当年当年6月30日(满12月)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按务工场所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劳务合同、工资到账流水或社保缴纳流水;③务工人员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5.剩余学位随机
城区小学在保障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和视同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满足本片区内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就读,仍有剩余学位,通过现场随机派位方式,满足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外来适龄新生就读,招满为止(原则上以城区幼儿园2022年9月年报表数据对应的花名册为准)。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登记现场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建宁县2023年城区小学“剩余学位”随机派位申请表》。
六、登记事宜
(一)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我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视同当地户籍适龄儿童。
1.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我校诚信楼二楼登记。
2.携带材料
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幼儿园毕业证;③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以房产入学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或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和产权过户纳税发票)、房产所有人与学生的关系证明。(视同当地户籍所需准备材料见通告“五、认定说明”第(一)、(二)、(三)条)。
(二)建宁县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服务)片区内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在保障本片区内前三个批次适龄新生入学前提下,空余学位优先满足片区内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就读。
1.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我校诚信楼二楼登记。
2.携带材料
(见通告五、认定说明:(三)不同招生批次的确认及报名所需材料”第4条)
七、其他说明
1.监护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并自愿接受材料审查,服从审查结果,如有不实,则视为放弃今年本校就读和城区校随机入学的机会。
2.带好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复印件包括:(1)户口簿首页、父亲页、孩子页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抵押银行,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登记时为方便填写相关资料,请自带一支黑色水笔。
3.城区小学空余学位摇号统一在建宁县实验小学登记。
4.每户派一个家长代表到校登记。
5.本通告未尽事宜,参照《建宁县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建招委〔2023〕7号)文件精神。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附:建宁县 2023 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建宁县第三实验小学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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