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闽江源小学转学流程

日期:2023-01-04 09:25 来源:建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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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学籍

  1.入学。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制。即将入学有关事项发布公告通知,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学龄儿童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及申请书审批后交教导处备查。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2.学籍。新生入学后,由教导处组织班主任填写新生花名册,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生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福建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简称义务卡)与一份《三明市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学生学籍卡片》(简称学籍卡),由教导处负责管理。

  学生的义务卡与学籍卡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所有栏目要规范填齐,存放在教导处。学生毕业后,学籍卡由教导处归档备查,义务卡随报名档案转到上一级学校。

  (二)转学、保籍

   1.转学。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学生家长(监护人)可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附件1),经学校审批后,报县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本人连同学籍卡与义务卡一并转出或转入。

  ①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②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③转学证明;

  ④学生学籍卡、义务卡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2.保籍。义务教育原则上没有保籍。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保籍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保籍申请,同时提供在外就读证明,并填写《闽江源小学保籍生审批表(内部使用)》(附件4),报校长审批后,方准予籍。

  保籍时限到或特殊原因保籍时限未到要求回籍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回籍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再办理有关回籍手续。保籍时限到未回籍就学的,要再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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