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从2022年4月1日起建宁县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48元。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10月29日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实施分类救助。
1、因患重特大疾病,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按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15%的比例给予救助,单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遭遇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亡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3000~8000元的救助。
3、城乡低保家庭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新生入学报到费用的,给予5000元的救助。
4、经乡(镇)民政办认定,属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救助。
备注: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的个人或家庭,可以适当提高最高限额,但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高龄补贴是针对建宁县本地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
高龄补贴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类,标准分别是:
1.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2.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3.100岁老人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7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生活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28元,非生活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生活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7元,非生活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补贴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同时需复印户主那一页)、《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在享受低保有效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补贴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同时需复印户主那一页)、《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1400元/人.月。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民政局
2021年4月7日
孤儿每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是1400元/人.月。
地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