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济账户的对象有哪些?
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家庭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 父母、子女、配偶等其他与参保人员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必须为福建省内的参保人员。
注意:家庭共济关系建立后可以变更、取消,但不能重复建立。也就是说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区县
新闻媒体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区县
新闻媒体
主办: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建宁县电子政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