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济账户的对象有哪些?

日期:2023-03-24 09:51 来源: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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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家庭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 父母、子女、配偶等其他与参保人员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必须为福建省内的参保人员。

  注意:家庭共济关系建立后可以变更、取消,但不能重复建立。也就是说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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