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8-3000-2018-0300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2-11
建宁县农业局 建宁县财政局
建农财〔2018〕2号
建宁县农业局建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7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278万元(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此款不作为预算指标下达,资金由县农业局(农办)拨付各乡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二)用于扶持直接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四)用于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应在资金下达后,资金使用方案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备案。同时,要及时将资金与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年度绩效考核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推行公告公示和专款专用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附件:1.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安排表
2.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建设项目申报表
建宁县农业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18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乡(镇) |
资金(万元) |
备注 |
濉溪镇 |
18 |
长吉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 |
溪口镇 |
60 |
用于渠村、高山联村共建光伏扶贫试点项目 |
里心镇 |
30 |
滩角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项目 |
黄埠乡 |
30 |
贤河村、罗源村、友兰村、陈余村建设光伏扶贫项目 |
客坊乡 |
30 |
湾坊村建设光伏扶贫项目 |
黄坊乡 |
30 |
仍田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项目 |
溪源乡 |
20 |
大岭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项目 |
均口镇 |
30 |
修竹村、芰坑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项目 |
伊家乡 |
30 |
沙洲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项目 |
合 计 |
278 |
附件2
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建设项目
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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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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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内容及项目成效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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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概算 (万元) |
申请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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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局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相关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抄送:市农业局(农办)、市财政局。
建宁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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