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7-0100-2019-00026
- 备注/文号: 建公委〔2019〕5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1-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中共建宁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四组进驻建宁县公安局开展巡察有关情况的通报
建公委〔2019〕51号
时间:2019-11-21 19:48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常态化推进县级交叉巡察”的要求和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部署,经三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市委巡察四组自2019年11月21日起,对建宁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巡察。现将市委巡察四组进驻有关事项,监督巡察干部的方式,以及对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通报如下:
一、巡察工作主要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和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及十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动员部署会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突出政治建设,紧扣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监督,深入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责任等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发挥巡察的政治导向、政治监督作用,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做好“四篇文章”,突出“四个着力”、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三明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巡察组工作方式。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三、巡察组联系方式及监督途径。为方便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市委巡察四组巡察建宁县公安局党委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8859818627(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20:00);设专门邮政信箱:三明市B00033号邮政专用信箱,邮政编码:365100,收件人:中共三明市委巡察四组。在县公安局机关门口、交通警察大队、城关派出所设立联系信箱,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客观地反映问题。市委对巡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高度重视,巡察组将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8—8254897。
四、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做好工作,是对我县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一次重要检验。全县公安机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巡察组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全县公安机关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市委巡察组对建宁县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是对我们一次全方位的“政治体检”,是对我们一次深层次的“党性洗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诚恳地接受市委巡察组的监督和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公安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向巡察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对工作成绩不夸大拔高,对存在问题不粉饰隐瞒,让巡察组对我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有一个客观、公正、全面的了解。二要坚决服从配合,全力做好保障。全县公安机关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服从市委巡察组的工作安排,认真按照巡察组的部署做好各项准备,提供相关资料,全力协助配合。只要是巡察组有工作要求,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哪个干部,都要无条件服从配合,决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妨碍、干扰巡察工作,确保整个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巡察期间,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各警种、警区的负责人(含教导员)不得离开辖区,因工作任务需要离开辖区的,必须及时向市委巡察组报备,原则上一律不得请休假,严格执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严禁违规饮酒的规定,确保组织谈话随叫随到。根据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县局成立了巡察工作联络组,具体负责对接配合巡察各项工作。联络组要充分发挥协调内外、统筹上下的作用,主动做好与市委巡察组的对接沟通联系,畅通巡察组与各级干部、群众接触的渠道;县局各有关部门要周到细致做好服务,为巡察组开展个别谈话、调研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便利条件。三要落实政治责任,扎实抓好整改。要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细化,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牵头单位,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于一时整改有难度,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客观问题,也要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制定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效清单“三单”整改台账,确保所有问题整改销号、落地见效。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同时,要深化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四要强化政治担当,推进平安建设。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安民警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积极投身到维稳建宁社会治安工作中去。组织全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警,加强忠诚教育,大力加强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要切实履行好新时代公安机关职责使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领域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枪爆、暴力恐怖、个人极端暴力等犯罪,严厉打击整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不断推进平安建宁建设,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建设“清新花香,福源建宁”而努力奋斗。
一、巡察工作主要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和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及十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动员部署会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突出政治建设,紧扣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监督,深入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责任等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发挥巡察的政治导向、政治监督作用,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做好“四篇文章”,突出“四个着力”、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三明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巡察组工作方式。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三、巡察组联系方式及监督途径。为方便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市委巡察四组巡察建宁县公安局党委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8859818627(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20:00);设专门邮政信箱:三明市B00033号邮政专用信箱,邮政编码:365100,收件人:中共三明市委巡察四组。在县公安局机关门口、交通警察大队、城关派出所设立联系信箱,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客观地反映问题。市委对巡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高度重视,巡察组将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8—8254897。
四、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做好工作,是对我县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一次重要检验。全县公安机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巡察组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全县公安机关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市委巡察组对建宁县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是对我们一次全方位的“政治体检”,是对我们一次深层次的“党性洗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诚恳地接受市委巡察组的监督和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公安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向巡察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对工作成绩不夸大拔高,对存在问题不粉饰隐瞒,让巡察组对我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有一个客观、公正、全面的了解。二要坚决服从配合,全力做好保障。全县公安机关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服从市委巡察组的工作安排,认真按照巡察组的部署做好各项准备,提供相关资料,全力协助配合。只要是巡察组有工作要求,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哪个干部,都要无条件服从配合,决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妨碍、干扰巡察工作,确保整个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巡察期间,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各警种、警区的负责人(含教导员)不得离开辖区,因工作任务需要离开辖区的,必须及时向市委巡察组报备,原则上一律不得请休假,严格执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严禁违规饮酒的规定,确保组织谈话随叫随到。根据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县局成立了巡察工作联络组,具体负责对接配合巡察各项工作。联络组要充分发挥协调内外、统筹上下的作用,主动做好与市委巡察组的对接沟通联系,畅通巡察组与各级干部、群众接触的渠道;县局各有关部门要周到细致做好服务,为巡察组开展个别谈话、调研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便利条件。三要落实政治责任,扎实抓好整改。要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细化,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牵头单位,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于一时整改有难度,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客观问题,也要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制定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效清单“三单”整改台账,确保所有问题整改销号、落地见效。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同时,要深化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四要强化政治担当,推进平安建设。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安民警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积极投身到维稳建宁社会治安工作中去。组织全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警,加强忠诚教育,大力加强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要切实履行好新时代公安机关职责使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领域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枪爆、暴力恐怖、个人极端暴力等犯罪,严厉打击整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不断推进平安建宁建设,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建设“清新花香,福源建宁”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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