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4-01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 建教党委〔2020〕7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县委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教育局党委党内谈心谈话机制落实不到位”。县教育局党委依照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特制定规范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廉政谈话的目的
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实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注重抓早抓小,促进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
建宁县教育系统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含临时聘人员)。
三、廉政谈话的方式及内容
(一)廉政提醒谈话
1.党委书记、局长与党委成员及各校园长、书记谈话
(1)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四个亲自”。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2)研究解决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落实整改。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各校园执行纪律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纪律规矩教育,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要严肃追责。
(4)坚决整治各校园涉及学生收费、财政资金拨补、招生考试、教辅材料和师德师风等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 “不作为、慢作为”、“慵懒散奢”等机关不良作风,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5)加强各校园“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深化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健全廉洁从政制度,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6)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章和《准则》《条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意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2.局领导与所分管的局机关股室、站、中心负责人谈话
(1)强化责任担当,机关股室、站、中心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不仅要履行好自身的主体责任,还要协助分管局领导落实好局党委的主体责任。
(2)研究解决本股室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责任制落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落实整改。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本股室干部职工执行纪律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纪律规矩教育,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章和《准则》《条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意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5)机关股室、站、中心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推进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既挂帅、又出征。
(6)对学校和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解决;对股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亲自约谈、监督整改;对涉及多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二)党委纪委实施廉政谈话
1.提醒谈话
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落实“两个责任”、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应列为咬耳扯袖范畴(按照县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2.诫勉谈话
发现党员干部存在以上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党委织要对这类轻微违规违纪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应列为红脸出汗范畴(按照县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四、廉政谈话的要求
廉政谈话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抓早抓小的重要抓手,廉政谈话制度实施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
1.突出重点关键,确保廉政谈话的针对性。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作为廉政谈话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坚持教育与监督并重,切实提高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2.注重做实做细,确保廉政谈话的实效性。谈话内容要实,在谈话中既要警示谈话对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廉洁自律、勤勉工作、作风扎实,又要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征求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谈话方式要活,对具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提前警示,及时警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正确运用结果,确保廉政谈话的权威性。加强对谈话对象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谈话对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隐瞒问题、知错不改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凡对所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苗头不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导致发生违纪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惩处违纪违法者本人的同时,要追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4.准确把握政策,确保从严执纪的严肃性。严格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于违反“六大纪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应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廉政谈话的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 提醒谈话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5.建立廉政档案,确保廉政谈话的规范性。廉政谈话应按要求建立谈话记录,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谈话对象要有表态性发言并签字,集体谈话的要建立签到记录。党委纪委对实施廉政谈话的相关材料要进行建档备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廉政谈话情况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
中共建宁县教育局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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