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903-0100-2021-00052
- 备注/文号: 里委〔2021〕5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里心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07
《2021年里心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里心镇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2021年里心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产生符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提升城乡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为建设生态富裕文明和谐繁荣的新里心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坚持党的领导、高线选人、依法依规、民主选举、纪律从严,从2021年8月开始,10月中旬前完成全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力争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到100%。
二、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
(一)班子结构。(1)合理确定班子职数。根据上级有关村级组织班子结构配备要求,我镇此次村党支部班子成员配备为3-5人,其中: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安排3人;人口1500人及以上的村,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安排3-5人;里心社区安排3人。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2)优化年龄学历结构。通过换届,村(社区)党组织要形成年龄以36岁至55岁为主体、学历以中专高中以上为主体的班子结构,为落实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的要求,各支部要深入挖掘潜力,广泛动员在外务工经商的年轻党员回村任职,争取实现有1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支委;村、社区“两委”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2岁、39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42岁;原则上村(社区)“两委”年龄不超过55岁,对超过55岁,需由党支部推荐上报,经镇党委考察研究,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村、社区“两委”成员中专高中以上的不低于72.5%、94.5%,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专高中以上的达到80%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的不低于44%、82%。(3)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成员,推动村妇联主席依法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高于上届。(4)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通过换届,全镇各村全部实现“一肩挑”。实现“一肩挑”的村,可设置党组织副书记。
(二)任职条件。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道德品行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敢于担当,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3)带富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敢闯敢拼,在团结带领群众致富、共创美好生活上有思路、有实招。(4)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组织动员群众合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要更加注重选拔能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甘于奉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1)政治上的两面人,妄议中央、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的;(2)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4)非法煽动、组织、参与以信访为名的聚集滋事,或长期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煽动、组织恶意阻扰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征地拆迁等,造成不良影响的;(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7)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8)近5年内因聚众赌博、扰乱公共秩序等被处以行政拘留,或有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9)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10)道德品行低劣,违背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造成较坏影响,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11)在疫情防控、防汛抗台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12)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13)本届任期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近3年民主评议有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14)不支持、不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工作,甚至消极对抗,造成工作失误、信访隐患,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15)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本届任期内长期外出、有一年在村工作不足6个月的情况,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三、方法步骤
在做好前期准备、宣传动员、研究部署等工作的基础上,按以下程序步骤以及时间节点,严密组织村(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一)筹备阶段(9月7日-12日)
1.制定工作方案(9月7日前)。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制定换届选举“两推一选”工作方案和候选人推荐办法,明确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职责分工。
2.上报第一次请示(9月9日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通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候选人推荐办法,确定参加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有关问题的请示》,镇党委研究后及时反馈意见。
3.上报第二次请示(9月9日前)。收到反馈意见后,村(社区)党组织正式向镇党委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关于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镇党委研究后作出批复。
4.启动筹备工作(9月10日前)。收到批复后,村(社区)党组织及时启动党员大会工作报告起草、有关文件材料准备(会议通知、应到党员名册、会议主持词、大会决议草案、选举办法等)、会场布置等筹备工作。
5.公开有关情况(9月10日前)。村(社区)党组织将换届选举“两推一选”工作方案和候选人推荐办法,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并做好有关疑问的解答。
6.广泛宣传发动(9月10日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人选标准、程序步骤以及党员义务权利,广泛宣传《三明市防止和查处村(社区)“两委”换届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办法》等换届纪律,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将换届有关政策和事项通知到每一名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动员其按时返乡参加选举。
7.自愿报名(9月10日-12日)。全体党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向村(社区)党组织提交自愿报名表,报名表需在9月12日下午6点前提交。
(二)人选推荐和考察阶段(9月13日-9月24日)
1.进行资格联审(9月13日-9月15日)。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即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同一个村的“两委”班子任职。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县组织、民政、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镇党委将通过联审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
2.开展民主测评(9月16日-18日)。完成报名人员资格联审后,镇党委派出考核组,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会议由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部分群众参加。会上,现任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由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部分群众对现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3.推荐初步人选(9月16日-18日)。在测评会上,请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部分群众从通过联审的报名人员中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需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村(社区)党组织在得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结合村(社区)党组织推荐情况,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4.组织开展考察(9月19日-23日)。在镇党委派人指导下,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两推”和资格联审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经县组织部门研究后,由县组织部门会同镇党委共同进行考察,考察后还应报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考察后的人员名单,由镇党委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
5.开展谈心谈话(9月24日)。根据推荐、联审、考察和研究情况,由镇党委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三)确定预备人选阶段(9月25日-10月8日)
1.确定预备人选(9月30日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9月26日-30日)。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上报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讨论决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作出批复。
2.开展集体谈话(10月8日)。镇党委与参与换届工作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集体谈话,组织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公示到换届结束)。
(四)党内选举阶段(10月9日-15日)
1.召开小组长会(10月9日前)。村(社区)党员大会召开前,召开党小组组长会议,介绍大会准备情况,审议大会工作报告,提出会议纪律要求,确定会议有关事项。
2.下发会议通知(10月9日前)。提前向所有需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党员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其中对于外出的党员,将通知发到其家属手中,并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到本人。
3.组织大会选举(10月13-15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主要议程:⑴通过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党员名单,并清点到会人数(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应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⑵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歌;⑶通过大会议程;⑷上一届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作工作报告;⑸大会休会,分组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⑹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听取分组讨论情况,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人选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名单;⑺大会复会,清点到会人数,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⑻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⑼组织选举,由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在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⑽监票人报告选举结果;⑾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⑿通过大会工作报告;⒀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言;⒁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4.上报选举结果(10月15日)。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四、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关于参会人数确定问题。中央组织部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
一要确定应到会人数。中央组织部规定,党员因下列5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在召开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推荐下届村(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时,应到会村(居)民代表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要做好宣传动员。外出务工党员,一定要书面、电话或寄信等方式告知,并要有足够的返乡时间,让他可以请假、调整工作和返乡。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应让其提供书面答复,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说明原因及与其联系情况,经镇党委同意和党支部全体党员表决通过后,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三要理顺党员情况。要理顺迁入、转正、迁出、死亡、出党等情况,重新确定各支部的党员数。党员的组织关系应同主要生产、生活地相一致,在选举期间不得随意迁移。
(二)关于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问题。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到会党员因不识字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选票填写完毕后,一般应由委托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三)关于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终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各村(社区)要准确掌握本村(社区)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的人数。但预备党员、留党察看的党员应该通知参加会。在党内选举中,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的候选人,如因健康、工作能力和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以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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