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901-01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 濉政文〔2021〕78 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27
各村(居)、综合农场、镇直各有关单位:
我镇在县政府统一安排下,2019年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治理以来,成效明显,但是近期,因牛蛙价格上涨等因素,有发现牛蛙养殖反弹苗头,为坚决遏制牛蛙养殖乱象,确保闽江源头水质,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宁县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发电〔2019〕20 号)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现就防止牛蛙养殖反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
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牛蛙会对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养殖排泄物或污水直排将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我县已于2019年9月6日发布牛蛙养殖禁令,为保护闽江源头绿水青山,必须坚决防止牛蛙养殖反弹。
二、认真全面开展摸查
各村居和相关所站,要认真部署,开展摸查清理工作。按各自分工范围和属地原则,自即日起,利用一周时间开展全面摸查清理。一是要针对原有养殖场所,进行回头看。二是对原从业人员,进行回访,掌握相关动态。三是充分发动群众,调查走访,对山垅田等隐蔽地点进行彻底排查。
三、及时上报清理
对发现有复养现象和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并组织制止和清理,各村无法完成清理的,上报镇政府协调县有关部门联合清理。
四、强化责任追究
因摸排清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牛蛙养殖情况调查摸底表
濉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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